民族舞比賽規則
民族舞比賽規則
初賽日期:
2月17日 (星期六)
9am – 10pm
決賽日期:
2月18日 (星期日)
9am – 10pm
比賽地點:
伊利沙伯體育館
備註:參賽者的時間以比賽證為準
比賽組別
民族舞 (個人、雙人、團體)
A. 「金、銀、銅」 獎項:
參賽者 比賽達指定分數
將獲頒「獎牌」及「證書」
獎項 Prizes | 分數 Scores |
金獎 Gold Prize | 90-100 |
銀獎 Silver Prize | 80-89 |
銅獎 Bronze Prize | 70-79 |
優異獎 Merit Prize | 60-69 |
B. 全場總冠軍:
各組別最高分
勝出者將獲頒「榮耀獎座」
賽事獎項 (教育機構獎項)
A. 舞王學府大獎:
各組別「全場總冠軍」
所屬教育機構
B. 舞王之師大獎:
各組別「全場總冠軍」
所屬教育機構的跳舞導師
比賽組別
民族舞 (個人、雙人、團體)
服裝要求 (其他舞種)
比賽不設服飾及化妝要求
比賽組別
民族舞 (個人、雙人、團體)
比賽曲目時間不多於 5 分鐘;
參賽者需於比賽日最少 3 個工作天前,將比賽音樂 (mp3檔) 傳送給本會,否則將可能被取消資格。
任何原因參賽者缺席賽事,已繳交的報名費用將不獲退回。
比賽屬自願參賽形式,是舞蹈機構及選手相互交流、學習的平台,要樹立正確的比賽價值觀,及健康的比賽心態。賽事委員會將對每位選手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開,一切成績組委會將尊重評審團的最終裁定,並即時公佈比賽成績。
法律、規則、保險、緊急醫療等事項:選手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,自覺遵守組委會和場館的管理規定;請所有參加活動人士自行辦理比賽期間的醫療、意外、旅遊保險。賽事委員會謝絕健康有問題的選手參賽,否則引起的不適由參賽者自負責任。組委會不承擔選手方面的受傷、損傷或損失引起的任何責任及索賠。
一切最終決定權及詮釋權全屬主辦單位,不得爭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