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賽規則-拉丁舞

拉丁舞比賽規則

拉丁舞比賽規則

初賽日期:
2月17日 (星期六) 
9am – 10pm
決賽日期:
2月18日 (星期日) 
9am – 10pm
比賽地點:
伊利沙伯體育館
備註:參賽者的時間以比賽證為準
比賽組別
拉丁舞 (單人、雙人)
賽事獎項 (拉丁舞)
A. 等級賽:
根據該組別報名人數分為若干小組,每小組評選:
金獎 (15%)、
銀獎 (35%)、
銅獎 (50%)。
勝出者將獲頒「獎牌」及「證書」
B. 名次賽:
一戰到底
視乎人數分組,每組上限24人,每組均設前6名
前 6 名勝出者將獲頒「獎座」及「證書」
C. 精英賽:
不論人數,三輪賽制選出最後 8 名勝出者
勝出者將獲頒「獎座」及「證書
D. 大滿貫賽 (不限年齡):
不論人數,三輪賽制選出最後 8 名勝出者
勝出者將獲頒「獎盃」及「證書
備註:
如賽事組別不足夠 6 名參賽者,主辦方會作適當調整。
如精英賽不足夠 6 隊參賽者,該組別會取消頒獎。
比賽組別
拉丁舞 (團體)

A.「金、銀、銅」獎:

參賽者在比賽中達到指定分數 將頒獲“獎牌”和“證書”

獎項 Prizes
分數 Scores
金獎 Gold Prize
90-100
銀獎 Silver Prize
80-89
銅獎 Bronze Prize
70-79
優異獎 Merit Prize
60-69
B. 全場總冠軍:
各組別最高分
勝出者將獲頒「榮耀獎座」
賽事獎項 (教育機構獎項)
A. 舞王學府大獎:
各組別「全場總冠軍」
所屬教育機構
B. 舞王之師大獎:
各組別「全場總冠軍」
所屬教育機構的跳舞導師
服裝要求 (拉丁舞組)
(適用於12歲以下組別賽事)​
候場檢錄時會有專門輔助評審幫助檢查選手服裝,若在場上看到超標服裝,不給予名次。
(1)女士要求
不允許:不可使用,靚磚石誇張不一個色調腰帶。臂帶袖章,手套,髮型和妝容需符合選手年齡及其參加的比賽等級。
飾品:頭上只允許佩戴小花或者蝴蝶結(不能使用人造鑽石、閃爍的、閃光材質製作的或其它裝飾品),只允許佩戴私人和宗教信仰相關的首飾。
材質:舞蹈裙所用料需出自同一布匹(不能帶多餘的裝飾以及剪裁包邊),材質需與裙子顏色保持統一。緊身束衣,束衣需全內襯,包括肩線部分。
款式:領線領口要求圓領或者小V領(領線和鎖眼不可低於腋窩)。裙長拉丁舞要求裙長需要在膝蓋以上10厘米之間,裙擺款式自然下垂,不可蓬起。
舞鞋:拉丁舞鞋要求鞋跟3.5厘米,不得採用細跟款式或者超過3.5厘米舞蹈鞋。鞋面不得有任何反光或亮鑽。
摩登:服裝要求裙長要求低於膝蓋,高於腳踝。襯裙不超過2件,不能為透視材質。飾帶蝴蝶結尾部飄帶的大小不能超過蝴蝶結本身。摩登舞鞋必須為方跟,鞋跟高度不超過3.5厘米。不可穿拉丁舞鞋參賽。
(2)男士要求
不允許:不可在頭髮上添加亮粉或一次性染髮用品,不得化妝。不可採用亮緞或者閃光絲麵料,不得有任何反光任何反光或者亮鑽。褲子不允許採用天鵝絨絲絨。
髮型:髮型要求梳理整齊,用髮膠等定型。
襯衫:白色長袖襯衫,不允許使用有光澤或裝飾性面料。
褲子:只允許使用全黑的材質,必須穿黑色襪子。
領帶:黑色領帶或領結,不可使用其它顏色。
舞鞋:拉丁舞需著黑色拉丁鞋。
摩登:首選純棉質地和混合棉質地的面料。不允許帶翻領,不允許將袖子捲起,襯衫必須塞入褲子內。摩登舞鞋最高不得超過2.5厘米,不得穿拉丁舞鞋參賽。
 
音樂要求 (拉丁舞)
  • 「個人」及「雙人」組別比賽曲目跟據報名項目,參賽者無須自備音樂。
  • 「團體」比賽曲目時間不多於 5 分鐘; 參賽者需於比賽日最少 3 個工作天前,將比賽音樂 (mp3檔) 傳送給本會,否則將可能被取消資格。
  • 任何原因參賽者缺席賽事,已繳交的報名費用將不獲退回。
  • 比賽屬自願參賽形式,是舞蹈機構及選手相互交流、學習的平台,要樹立正確的比賽價值觀,及健康的比賽心態。賽事委員會將對每位選手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開,一切成績組委會將尊重評審團的最終裁定,並即時公佈比賽成績。
  • 法律、規則、保險、緊急醫療等事項:選手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,自覺遵守組委會和場館的管理規定;請所有參加活動人士自行辦理比賽期間的醫療、意外、旅遊保險。賽事委員會謝絕健康有問題的選手參賽,否則引起的不適由參賽者自負責任。組委會不承擔選手方面的受傷、損傷或損失引起的任何責任及索賠。
  • 一切最終決定權及詮釋權全屬主辦單位,不得爭議。